102年郵政壽險盃全國身心障礙桌球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落實全民運動,推廣殘障桌球運動,發揚運動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台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殘障桌球協會。
四、比賽日期:民國102年6月9日(星期日)。
報到時間:民國102年6月9日(星期日)上午9時報到。
五、比賽地點:台北市大同運動中心
六、地 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號2樓
七、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並經國內或國外
合格分級師確認級別者得參加本比賽。
八、參賽類別:肢障、智障。
九、體位分級:
(一)肢障選手部份(含腦性麻痺、脊隨損傷、截肢、小兒麻痺等)已經合法體
位分級者,請持分級卡報名參賽。
(二)智障組選手需符合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訂定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認
定經該會心智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得報名參賽。
(以上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審查要點及附件請至該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
會網站下載列印)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網址:www.ctsod.org.tw。
十、比賽項目:個人分級單打賽區分為男、女二個組別各11級別:
男子(輪椅)組:TT1、TT2、TT3、TT4、TT5
男子(站立)組:TT6、TT7、TT8、TT9、TT10、TT11
女子(輪椅)組:TT1、TT2、TT3、TT4、TT5
女子(站立)組:TT6、TT7、TT8、TT9、TT10、TT11
※各組別未達3人之級別則合併級別比賽,經合併後仍未達3人者繼續合併至達3人
(含)以上,始得進行合併後級別比賽;若輕度級數參賽人數無法達到3人(含)
時,得向往較重度級數合併(例如:10級併往9級、5級併往4級)。
十一、比賽制度:各級均採11分5局3勝制;報名5人以下採單循環賽制、6
人以上採先分組循環後,再採取單敗淘汰賽制。
十二、比賽用球:NITTAKU白色三星比賽球40m m。
十三、比賽用桌:JOOLA符合比賽標準之藍色球桌。
十四、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所認定之殘障桌球最新規則。
十五、報 名: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5月17(五)日止,一律以電子郵件方
式報名,報名表寄至jesse248@ms45.hinet.net ,並來電確認。
聯 絡 人:李金澤
連絡電話:0933-028-044
十六、抽 籤:
(一)訂於5月21(二)日下午19:00整於蘭州市場桌球室(地址:台北市大同
區昌吉街55-57號二樓)舉行。請各隊代表到場抽籤,未到之單位由大會
代理抽籤,事後不得異議。
(二)本賽事依國際帕拉林匹克殘障桌球委員會(IPTTC)與國際桌球總會
(ITTF)之規定抽籤。(使用Dr.Wu抽籤程式)
十七、比賽細則:
(一)為使比賽流暢,請於比賽前1小時到達比賽會場報到處報到,遲到10分
鐘經裁判點名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並不得參加其後該級之比賽。
(二)比賽時,球員應穿著運動服裝及自備球拍等個人器材。
(三)參賽選手應須隨身攜帶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分級卡,遇有
資格爭議而無法提出身份證明者即以自動棄權論,已賽之成績作廢。
十八、獎 勵:
(一)獎勵方式:各級參賽數3人取前2名、4人至6人者取前3名、7人以上者
,則取前4名;各頒發獎牌及獎品。
(二)領獎說明:得獎者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依規定開立扣繳憑
單,並於會後以掛號郵件寄送。
十九、申 訴:
(一)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
結。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由教練以書面並繳交保證金新台
幣5,000元向大會技術委員提出,由技術委員裁決,若維持原判保證金
則沒收。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