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申請認證智障者運動員之流程

壹、按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院(簡稱經研院)體研所研究分析如下:

  國際智力傷殘者運動聯盟INAS「智障者運動員鑑定」係參考AAIDD之規定,針對智障者
  運動員智力鑑定與我國身心障礙之智障者鑑定略有不同,其主要如下:

  係依據美國智障協會(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ental Retardation AAMR,現改名為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簡稱AAIDD )
  的最新定義,確定是否屬於智力發育不全,應有以下三個標準:
    「ㄧ、智能水平(智商商數IQ)低於7075
     二、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適應性技能方面存在明顯缺陷。
     三、以上症狀出現在18歲之前。」
 
貳、按經研院體研所研究,國際智力傷殘者運動聯盟INAS「智障者運動員鑑定」係針對智障
者運動員智力鑑定與我國智障者鑑定IQ水平不同,其智能水平
  (智商商數IQ)採用AAIDD之上限,即智商商數IQ低於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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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智障者運動員認証必備文件
壹、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申請書及申請表
貳、訓練史暨運動限制調查表
参、其主軸如下:
  應檢附下列資料向
  一、魏氏智力量表或其他智力量表測試:(為第一審查文件。)
    1、心理師報告。(必需由心理師出具報告)
     上述報告心理師應使用所屬機構之正式信箋,並要載明下列:
     (1)、心理師姓名及資格。
     (2)、心理師會員號碼和細節的專業機構。
     (3)、地址,電話 /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4)、進行評估日期,地點。
     (5)、測試的名稱和版本。
    2、魏氏智力量表或其他智力量表之總結表
  二、ABAS或文蘭等適應行為量表測試:(為第二審查文件。)
    1、心理師報告。(必需由心理師出具報告)
     上述報告心理師應使用所屬機構之正式的信箋,並要載
     明下列:
     (1)、心理師姓名及資格。
     (2)、心理師會員號碼和細節的專業機構。
     (3)、地址,電話 /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4)、進行評估日期,地點。
     (5)、測試的名稱和版本。
    2ABAS或文蘭等適應行為量表之總結表。
          註1雖為第二審查文件,唯適應性技能的評估是在一個人生活中各個方面的典型環境
                   中進行的,INAS依據AAIDD的最新定義,相當重視,不符上述「壹之二」之規
                   定,會被認為腦力功能雖有缺陷(即第一審查文件通過),但在適應性技能上無
                   缺陷的人,不應被診斷為智力發育不全;因此INAS不予認可,無法通過審查。 
                    (國內心理師或心理學報告之撰寫,宜注意被評估者「貳之二」之內容。)
          註2:上述評估及報告不得超過5
  三、必需18歲以前即有上述「壹」之三個標準,即18歲以前即有智力發展不全情况,
    而有上述兩項測試或現行評估之明確依據,易言之,如已逾18歲之重新測試,仍應
    有18歲以前測試之上述舊檔案當附件,否則INAS不予認可,無法通過審查。
    (AAIDD 最新定義)
 
参、學校IEP資料:
  一、請高中、國中、小學之學校,從「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由學務系統,中將主要列印出來。